添加日期:2018年1月17日 阅读:2931
2017年12月27日,CDE与北京市药监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技术改革。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二次与地方食药监局进行的战略合作。
1、药审中心办公地点搬迁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网消息,自2018年1月22日起,药审中心办公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迁移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自2018年1月22日起,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公文调整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接受资料/公文的时间及安排不变。
自2018年1月19日起,申请人请将资料/公文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邮编:100022。资料接收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业务管理处;公文接收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CDE与北京市食药监管局合作,共建参比制剂采购平台
为更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17年12月27日,CDE与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CDE主任许嘉齐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丛骆骆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兰奋、副主任周思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洪、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姚胜林等出席签字仪式。
孙咸泽指出,药品审评中心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既可以更好地服务北京区域内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又可以为审评改革提供实践基础,将更加容易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同时双方互派人员挂职学习锻炼,可大力提升双方人员能力水平,双方的合作是对审评体系构建又一新的探索,促进国家与地方优势互补,共同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
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方面进行深度技术融合和广泛业务合作。药品审评中心选派年轻干部到北京食药监系统挂职锻炼,在北京设立药品创新服务工作联系点,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派药品审评检查人员到药审中心挂职学习,经培训后参与创新药物的技术审评工作,有利于提升能力和素质。
同时,双方在建设药品参比制剂公共服务采购平台、起草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双方合作有利于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服务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加快北京市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
据悉,这是第二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药审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在今年5月26日,CDE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CDE再与山东省食药监局签署战略合作补充协议。
文章来源:E药经理人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